在上海市,发生‘开大车撞了老人后当场死亡,事故被认定为同等责任’的交通事故后,若死者家属(对方)提起诉讼,案件的处理将是一个综合法律、证据和实际情况的复杂过程。最终的判决结果并非单一,而是取决于多个关键因素。以下是对可能法律后果的分析、判决的考量因素以及相关建议。
一、 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意义
“同等责任”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对事故原因及过错程度进行划分的结论。在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中,这是最基础的依据。
二、 可能的法律后果分析
1. 民事责任部分(必然发生)
死者家属提起的诉讼,核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主张民事赔偿。根据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及相关司法解释:
- 赔偿原则:先由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(目前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)予以赔偿,不足部分,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。仍有不足或未投保商业险的,由驾驶人/车主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。
- 责任比例:司法实践中,“同等责任”通常意味着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,机动车一方承担60%左右的赔偿责任。这是因为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确立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事故,机动车一方承担更重责任的原则(除非行人故意)。
- 赔偿项目:包括但不限于:死亡赔偿金(根据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)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处理事故人员的交通费、误工费等。其中死亡赔偿金是主要部分,金额巨大。
结论:在民事判决上,法院几乎必然会支持死者家属的大部分赔偿诉求,判决保险公司及驾驶员/车主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。
2. 刑事责任部分(可能发生)
这是本案的焦点和不确定性所在。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,取决于是否满足该罪的构成要件。
- 立案标准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,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,才构成犯罪,应追究刑事责任。
- 同等责任下的特殊情况: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,交通肇事致人死亡,且负事故同等责任,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仍可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:
- 酒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;
-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;
-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-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
- 严重超载驾驶的;
-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(逃逸)。
- 上海司法实践: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,对于负事故同等责任致人死亡,若不存在上述六种恶劣情节,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,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。但公安机关会全面侦查,检察机关会严格审查。
结论:刑事责任是否追究,关键在于驾驶员是否存在上述六种法定恶劣情节。若无,则通常不判刑;若有,则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若在事故后积极赔偿并获得家属谅解,对量刑有重大减轻作用。
三、 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
- 证据情况:事故认定书是核心证据,但其结论可以被复议或庭审中质证。行车记录仪、监控录像、现场勘查笔录、车辆检验报告、证人证言等均至关重要。
- 驾驶员的具体过错:除了责任划分,是否存在上述六种恶劣情节,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。
- 赔偿与谅解情况:是否积极筹款垫付、是否与家属达成和解并取得书面《谅解书》,直接影响民事赔偿数额的协商,以及可能涉及的刑事部分的量刑(如有)。
- 被告方的态度与表现: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、是否认罪悔罪。
- 社会影响与司法政策:案件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以及当前对交通安全犯罪的治理政策。
四、 给当事人的建议
- 立即聘请专业律师:这是最重要的一步。交通事故、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能全面评估风险,指导取证、应诉、谈判,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- 全力配合事故处理:尊重司法程序,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调查。
- 积极应对民事赔偿:
- 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,明确保险覆盖范围。
- 在律师协助下,与死者家属进行善意、理性的协商。积极赔偿并争取谅解,是化解矛盾、降低法律风险(尤其是刑事风险)最有效的途径。
- 重点应对刑事风险:与律师深入沟通,厘清事故中是否存在可能升格为刑事犯罪的“恶劣情节”。如果没有,应坚定主张不构成犯罪;如果有,则应围绕自首、坦白、积极赔偿、取得谅解等情节,争取最轻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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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这起发生在上海、同等责任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,对方起诉后的判决将是“民事赔偿必然,刑事责任或有”的局面。最终的判决书将是一份包含是否构成犯罪(如有,则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)、具体赔偿金额及支付主体的法律文书。当事人的当务之急是依靠专业法律帮助,厘清事实,区分责任,积极妥善处理赔偿事宜,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诉讼程序。